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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按时发放防护用品,将会受到处罚!

信息来源:劳保用品厂家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5日
      耳塞、防护面罩、防护眼镜……这些都是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经常会用到的防护用品。它能够帮助工人避免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但总有人违背规定,心存侥幸凭“老经验”办事!西安防护用品厂家对这一点实在是不认同。为了您的生命安全请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现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会依法查处:
      一、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二、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
      七、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劳动防护用品,需承担法律责任!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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